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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預告期沒做滿會怎樣?可以馬上走嗎?
想知道預告天數、沒做滿的後果與交接實務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6 天前 ·1,039 人看過 ·7 則回答
老明知識家 實力知識家 親身經驗 製造業現場帶班 2 年,也在新創待過
這題我條列給你看比較清楚:第一,離職預告天數依勞基法第15、16條準用,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預告10日、滿1年未滿3年20日、滿3年以上30日。第二,法律上並沒有規定「沒做滿預告期就不能走」,你人是可以離開的,離職是單方權利,公司不能扣你當人質。第三,但沒做滿的風險在於,若因此造成公司實際損害,理論上雇主可就損害求償,實務上要舉證不易也少見,真正常見的是最後考評不佳、離職證明備註不好看。第四,特休折現、應領工資雇主仍須照付,不能拿沒做滿預告當藉口全扣。第五,最穩的做法是書面提出離職、把交接清冊做好留底,能協商提前走就好聚好散,真談不攏也依法留紀錄,日後有爭議才有據。
過來人 初學者 親身經驗
預告天數依年資,法律是保障勞工的下限,公司要求做滿交接是慣例。真的沒做滿預告,雇主頂多主張損失但實務上少見求償,不過會影響風評與資遣費/證明。好好交接、留個好名聲對長遠最有利。
老翔小資 初學者 考進公職 16 年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按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規定,勞工終止不定期契約應依年資踐行預告期間,其效力在於程序之踐行,而非離去之許可。是以縱未足預告期日數,勞工仍得離職,惟倘致雇主受有損害,非不得循民事求償,僅實務舉證維艱耳。妥適之道,仍以書面預告並完成交接為宜。
kevin95 初學者 親身經驗 連續創業者,也當過面試官,接觸過不同產業
站在雇主端講,預告期沒做滿老闆最多扣你未預告那幾天的薪水,或是不給好看的離職證明,通常不會真的告你。想馬上走就好好談,多數公司不會為難。
前主管 初學者 親身經驗
補充一點,預告期是可以和公司協商縮短的,很多主管願意通融。重點是把手上的事交接清楚、寫好交接文件,走得漂亮比走得快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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