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期
勞動權益
雇主資遣勞工前必須提前告知的天數,依年資而定:滿3個月未滿1年為10天、1年以上未滿3年為20天、3年以上為30天。未提前預告者,雇主須另給付預告期間工資。勞工於預告期內每週可請最多2天有薪謀職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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