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
自己離職是不是就完全領不到失業給付?有沒有例外?
受夠了想主動遞辭呈,但聽說自請離職就領不到勞保失業給付。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一毛都沒有,還是有什麼特殊情況也算數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6 小時前 ·596 人看過 ·6 則回答
本頁為網友的權益經驗分享,非專業財務建議。重要決定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士或官方管道。
小柏上班族 初學者 親身經驗 35 歲那年轉職成功,過來人
我 35 歲那次是被資遣的,公司乾脆開了非自願證明,去就業服務站辦一辦,隔月開始撥款,過程比我想像順。反倒是我朋友自己氣走的,什麼都領不到還後悔。所以要走之前先冷靜想清楚拿不拿得到那張證明,差很多。
ben68 初學者 親身經驗 保險業 12 年,獎金制過來人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保險業待久了看很多人搞混,失業給付是「就業保險」給的,不是勞保老年那塊,也不是資遣費。資遣費是公司要付的、失業給付是政府就保基金發的,兩個不衝突,被資遣的人兩個都能拿。自請離職的話資遣費本來就沒有,失業給付又因為是自願所以也沒有,這才是自請離職最吃虧的地方,離職前真的算清楚。
溫拿達人_2722 初學者 執業律師,勞動法相關案件,換過幾次工作
律師角度講一個灰色地帶,有些人被公司軟性逼退,主管天天暗示你識相點自己走,這種口頭施壓要主張「被迫離職」舉證很難。真的遇到,離職前把不合理對待的對話、公告、調動令留下來,將來要爭非自願才有籌碼。不要一氣之下當場口頭說我不幹了,那基本上就被認定自願了。
暴走過來人 實力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
補樓上一個很多人踩的雷,就算你符合資格,也不是離職隔天就有錢。你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「求職登記」跟「失業認定」,之後每個月要回去接受推介就業或參加就業諮詢,認定通過那期才發,沒去報到那期就斷掉。所以自請離職的人常見的死法是:以為簽了字就能領,結果證明開成自願、又沒去做失業認定,兩頭空。真的想走又想保住這條路,離職前先把「非自願事由」跟證明搞定再說。
小文菜鳥 進階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做勞資這行最常被問這題,先講結論,失業給付的前提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你自己遞辭呈原則上確實領不到,但有幾種「視同非自願」的例外要記牢。第一,雇主有勞基法第十四條的情形(積欠工資、違法調動、對你施暴、要求做違法的事等),你依法終止契約,這種是被逼走的,可以領。第二,定期契約到期、或雇主歇業解散、大量解僱、業務緊縮資遣,這些本來就非自願。實務上關鍵在那張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,一定要請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勾非自願的事由,沒有這張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那關就過不了。另外請領還要符合離職前三年內保滿一年、且有工作能力並積極求職的條件。金額跟給付月數依當年規定為準,建議直接上勞動部或就業保險的公告確認最新標準。
我要回答
相關問題
27
15
24
16
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