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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前交接與預告期,實務上要注意什麼?
想知道台灣職場實際離職流程:預告天數、交接怎麼做、特休怎麼結算、會不會被刁難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6 天前 ·1,032 人看過 ·3 則回答
最佳解答
上班族915 實習知識家 親身經驗 路過看看,隨口說兩句,待過兩三家公司
謹就實務程序說明如下:依勞基法第15、16條,勞工自請離職應準用預告期間,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者預告10日、滿1年未滿3年者20日、滿3年以上者30日,離職為法定權利,公司不得拒收辭呈或以不簽為由扣留。交接建議做成書面清冊並保留副本或email紀錄,以免日後被指未完成交接而生爭議。特休部分依第38條,未休畢日數應於契約終止時折算工資發給,不因離職而消滅。倘遇刻意刁難、扣薪或扣留最後一期薪資,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亦得撥1955專線諮詢。
老翔社畜 實習知識家 親身經驗 考進公職 16 年,帶過小團隊
我這邊的經驗是預告期要看年資,一年以上大概抓20天,先把離職單送出去、留個紀錄最保險。交接盡量寫成文件,把帳號、進度、聯絡窗口列清楚,走的時候大家好看。特休沒休完記得請公司折現,這是你的錢。
大慧 初學者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,踩過不少雷
做勞資這行看太多戲碼了,說真的九成的刁難都是嚇你的,你依法預告、白紙黑字交接,公司其實拿你沒轍。特休折現、最後薪資他要是敢A,你就笑著去勞工局申請調解,通常調解桌一坐對方就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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