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
想離職但老闆說沒交接完不准走還要扣薪,這樣合法嗎?
我口頭提離職了,老闆說我一定要做滿到找到接替的人、交接完才能走,不然要扣我最後一個月薪水當賠償。可是我已經受不了了。到底法律上我要提前多久告知?老闆有權這樣扣我錢或不放人嗎?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20 小時前 ·4,992 人看過 ·4 則回答
本頁為網友的法律經驗分享,非專業法律建議。重要決定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士或官方管道。
最佳解答
芳_5222 實習知識家 親身經驗 保險業 13 年,獎金制過來人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先講重點:老闆「不能」不放你走,也「不能」因為你離職就扣你已經工作的薪水,這兩件在勞基法上都站不住腳。台灣是自由離職,勞工要走只需要依法「預告」,老闆不同意也擋不住,離職是你單方面的權利。預告期依年資:工作三個月到一年,提前10天;一年到三年,提前20天;三年以上,提前30天。你只要依這個期間書面通知(建議用email或存證信函留證據,別只口頭講),時間到了就可以走,交接沒完是公司管理問題,不是你不能走的理由。至於「扣薪當賠償」,你已經提供的勞務,雇主一毛都不能扣,否則違反勞基法,可以向勞工局檢舉。他要主張你造成損害,得自己去舉證、走民事求償,而且實務上很難成立。建議:白紙黑字送出離職通知、算好預告期、做該做的交接(盡到本分即可),時間到就走,薪水被扣就檢舉。別被嚇住。
匿名知識家 初學者 親身經驗
如果真的撕破臉、老闆硬扣薪,直接找當地勞工局申請「勞資爭議調解」,免費,調解委員會通常都站有理的勞工這邊,老闆到場多半會乖乖付。真的談不攏還能走勞動訴訟(現在有勞動事件法,對勞工有利)。手上留好證據(離職通知、薪資單、對話紀錄),你完全不用怕。
匿名知識家 初學者 親身經驗
被老闆用同樣招數威脅過的來說,別怕。我當初也被說不交接完不放人,我就把離職單email出去、副本給自己,然後把手邊工作整理成一份交接文件夾放共用資料夾,做到我能做的。預告期一到我就走了,薪水他敢扣我就打去1955勞工申訴專線。結果他根本不敢扣。這種老闆吃定你不懂法,你一亮出法條他就軟了。
小君凱 初學者 親身經驗 職場打滾多年,愛分享,帶過小團隊
補充,雖然法律上你依預告期就能走,但為了保護自己、避免日後爭議(有些爛老闆會反咬你「曠職」),交接還是盡量留紀錄:交接清單、交接對象、都用文字往來。你有做交接的證據,他就沒辦法說你惡意離職。做好本分不是為了他,是為了保護你自己的清白。
我要回答
相關問題
23
4
5
2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