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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簽的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嗎?會被告嗎?
想知道競業條款在台灣的實際約束力與案例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6 天前 ·685 人看過 ·4 則回答
coco81 初學者 相信努力會有回報
重點在勞基法第9條之1的四項要件,尤其是補償措施:雇主若未於離職後按月給付不低於原薪五成的補償,該競業條款原則上不生效力。建議你逐條檢視合約有無載明補償與合理的期間、範圍,資訊完整心裡就踏實了,別讓一紙條款綁住你的發展。
阿文_3535 進階知識家 親身經驗 職場打滾多年,愛分享
這題我火氣有點大,因為太多公司拿競業條款嚇離職員工了,實際上沒你想的那麼可怕。勞基法第9條之1早就把門檻拉高,競業禁止要有效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:雇主有值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、你的職務確實會接觸到營業秘密、限制的期間地區職業範圍沒有超過合理界線、而且最關鍵的雇主要給你補償,離職後補償金額不能低於你原本月薪的五成。四個少一個那紙條款就是無效,很多公司根本沒給半毛補償還想綁你兩年,法院看到這種直接打槍。所以你先翻合約看有沒有寫補償、金額多少,沒有補償的你就別自己嚇自己。當然真的要跳槽同業前,還是把合約拍照存證、必要時花錢諮詢一次律師最穩,不要衝動也不要被唬住。
法務背景 初學者 親身經驗
競業條款要有效,法院大致看:雇主有值得保護的利益、有給你合理補償、範圍與期間合理。沒有補償的競業條款常被認定無效。真的收到警告別自己嚇自己,帶合約去諮詢律師或勞工局最實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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