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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離婚要注意哪些事?協議書怎麼寫比較保險?
雙方都同意離婚,想用協議的方式。想知道協議書要寫清楚哪些、去哪裡辦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5 天前 ·748 人看過 ·4 則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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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談判過來人 初學者 親身經驗 協議離婚一年多,監護跟財產都自己談,走戶政登記那關。
我協議離婚的經驗:協議書一定要寫清楚四件事——1.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(監護)由誰任、會面探視怎麼安排。2. 扶養費金額、給付方式跟到幾歲。3. 財產如何分配(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)。4. 有無其他款項。最重要:離婚要生效,要「兩位以上證人簽名」,並且雙方一起到「戶政事務所」辦離婚登記,光簽協議書沒去登記是不算數的。僅個人經驗,涉及子女跟財產建議諮詢專業。
公司法務Y 初學者 親身經驗 中型公司法務,處理過勞資、契約、消費爭議,講求依據不誇大。
補充法律重點:協議離婚的證人必須是「親見或親聞雙方有離婚真意」的人,不能只是借名字簽。財產部分別忘了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,這在協議時可以一併談清楚寫進去,避免日後爭執。子女親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,會面方式寫越具體越好。僅供參考。
調解委員老李 初學者 親身經驗 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服務多年,看過各種車禍跟債務調解,強調兩造溝通。
如果兩人對子女或財產談不攏,也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,或聲請家事調解,有專業委員協助。協議時建議把「扶養費未依約給付怎麼辦」也寫進去,例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這樣對方不給時處理起來快很多。心平氣和把細節談清楚,比事後翻臉再爭省很多力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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