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安社畜 知識長

開過店,也當過員工,換過幾次工作

餐飲創業者 擅長 職場與求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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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權益

網購商品收到跟描述不符,賣家不給退,七天鑑賞期到底怎麼算?

這是消保法的重點,賣家在唬你。網路購物(遠距交易)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消費者享有「七天猶豫期」(注意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),從你「收到商品的隔天」起算七天內,你可以「無條件、不附理由」解除契約退貨退款,不需要說明理由,而且「拆封了也能退」——猶豫期的意義就是讓你檢查商品,規定合理拆封檢查不影響退貨權利。賣家片面公告的「特價不退」「拆封不退」這種規則,原則上不能對抗消保法,是無效的。少數例外(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準則)才不適用七天,像客製化商品、易腐敗商品、已拆封的影音光碟或個人衛生用品(內衣、耳機那類)等等,一般商品尤其你這種「貨不對版」的,完全可以退。做法:白紙黑字(email、對話截圖)向賣家表明「依消保法行使七天猶豫期解約退貨」,保留所有證據和你收貨日期。他不理,就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或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,或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請調解。貨不對版你站得超穩,別被賣家自訂的假規則唬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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